复习题类别: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序号 题目内容 答案
1
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记3分。
2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一次记2分。  错
3
机动车驾驶人单日连续参加现场学习超过三小时或者参加网络学习时间累计超过三小时的,按照一天计入累计学习天数。同日既参加现场学习又参加网络学习的,学习天数不累积计算。
4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二次累积记分满12分或者累积记分满24分未满36分的,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预约参加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十日后预约重新考试。
5
满分学习、考试内容应当按照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确定。
6
关于驾驶证学习减分: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并达到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在机动车驾驶人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12分。  错
7
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8
关于违章处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9
关于驾驶证学习减分: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签注学习记录、满分学习考试或者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10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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